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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实验高级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加强对学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监督与管理,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秩序,实施依法治校,建立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高效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永吉实验高中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省级重点学校,由永吉县人民政府主办,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面向新世纪,为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提高全县人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做突出贡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学生的素质为宗旨,以现代化建设所需人才规格为着眼点,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智能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人才,推进学校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现代化的管理水平,现代化的办学条件方向发展,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吉林省乃至全国一流学校。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使他们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形成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创新,学会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的校风:严谨、求实、勤奋、创新。  
  学校的校训;学校是端正其品行、渊博其知识、砥砺其意志、强健其体魄、陶冶其情操和成就其才智的求学者的家园。学校尊重每一个人的个性、特长及其发展的意愿,充分发掘和展示每一个人的潜能,鼓励其创新,支持其实践。学校的每一个人都会对家庭,对学校、对国家勇于承担责任。  
  学校的教风:敬业不渝,诲人不倦,治学不怠,砺己不息。  
  学校的学风;重基础,扬个性;善思考,炼德行:会创造,敢超越。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  
  (一)创设与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现代化的物质环境,配置高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为学生成才提供先进的物质条件。  
  (二)构建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体系,大力塑造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积蓄丰厚的师资实力。  
  (三)确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课程体系。大胆构建以必修课、选修课、活动课为主要内容的校本课程,挖掘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充分、全面、和谐地发展。  
  (四)建设高品位的校园文化。坚持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融合,给学生以知识、心境、审美情趣等多方面直接的熏陶影响,开拓知识视野,提高品德修养与文化修养水平。  
  (五)实施开放式办学,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与国内外名校结成联谊、合作关系,借鉴经验,交流信息,为学校长远发展创设更宽松的外部环境。  
    每年的9月1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的考核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八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领导教育教学及其它行政工作。  
  第九条 校长的职权: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校长对学校的重大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权。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人选,供上级部门参考;有权按程序任免学校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对教职工、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校长有权使用和支配学校资金,建立和使用校长基金。除重大基建项目须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和实施。  
  (四)除按上级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外,校长有权自主招生。  
  (五)校长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校长的责任: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守《宪法》、《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一方平安。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坚持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的思想,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使学校多出名学生、名教师,进而成为名闻遐迩的名校。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和力量,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六)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监督和保证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  
  (一)建立党总支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中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并逐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根据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日常行政管理的议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方面基本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其组成人员为学年组长、学校中层干部、校级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设分管德育、教学,后勤的副校长三名,经常召开校长办公会,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第十五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内部机构设置有:校务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总务科,伙食科,产业管理科。  
  各科室设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在校长领导下,履行规定的职责。  
  学年设学年组长,学科设教研组长。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办学水平自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是一个常设机构,定期开展办学水平自评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设民调组织,分别受理师生员工的申诉和调解民事纠纷。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监督:教育教学业务接受省、市教育学院的指导,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学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总原则:在校长领导下,以人为本,依靠教师,尊重教师的首创精神:依靠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创新精神及实践能力,使学生做到“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总体安排模式: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发挥学科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稳定教学秩序,协调安排各育活动,使其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思路;  
    德育:摆在首位,以育人为本,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爱校教育为切入点,辐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前途理想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及工作网络,注重教职工全员德育意识的培养,对学生强化正面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以丰富多彩的校内外活动为载体,常抓不懈、注重实效。  
  智育: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教学规律办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探索有效途径,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  
  体育: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上好体育课,坚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竞技水平和体质。  
  美育:要切实上好艺术课,开展好艺术类兴趣小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常规教学各环节的检查评比按有关制度执行。学校每学期都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价,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抓科研、促教研”、“科研兴校”的原则,在普遍开展教研的基础上,学校教科研领导组要确定本校科研课题,还要积极主动地承担上级交给的科研实验项目,并组织实施。学校支持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助。  
  第二十五条 改革学生成绩评价制度。各科教学成绩考核,采用写实评语,把学生学习该科的目的、态度、方法、进退步情况用语言形式作鉴定。实验操作课考试每学期进行一次,把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验操作能力结合起来评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坚持继续教育。对领导干部的培养,要以在职为主,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对教师则采取边教边学的“师徒”结对子方式或选送到外校进修的方式进行,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省内外专业会议和参加短期培训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按市教委和县教育局下达的录取新生规定执行,包括录取的统招生和指标生及自费生。  
  新生到校后,进行体检复查,有问题者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生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严格学籍管理。建籍、会考及毕、肄业证书发放完全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制定实施永吉实验高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对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对违纪违规学生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勤奋的学生发给助学金。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对特长生和拔尖学生给予优厚待遇或奖励。  
  第三十二条 学校坚持“三结合”教育。  
    学校设立校长和班主任接待日,每周五接待家长来访。  
  学校在学期初,召开家长代表会,征求家长对办学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教师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家访工作。  
  学校要坚持开展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建活动。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学校干部的聘任: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局党委考核任命;  
    科长、副科长,由校长提名,党总支考核,校长任命,报局党委备案;  
    学年组长、教研组长,由校长聘任: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签订聘书,聘期为一年。  
  第三十四条 除学校领导、专任教师之外的工作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按县编委核定的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教学和服务岗位,以岗择人。教职工全员竞争上岗并实行职称与岗位工作相匹配与原职称相分离的原则。高职可低聘,低职可高聘,搞活用人机制。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教师的任职条件,除具有教师资格外,在学历上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培养人才、学校建设、为教学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酌情给予惩处。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是县财政下拨的事业费,主要用于支付教职工工资;二是按县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正常办学业务费用、维修、奖励师生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经实行校长签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大项开支由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委员会议研究。  
  严格执行财经预算、决算制度,厉行节约,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坚持财务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开展财务自查,年终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学校财经情况。  
  第四十条 坚决制止乱收费。学校所有收费,须经校长签批,并上交学校统一管理使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和截留。  
  学校实行收费卡制度,所有收费都要填入收费卡。  
  第四十一条 学校坚持执行《备品管理制度》和《购物制度》,以便更好地为教学、为师生服务,做到物尽其用。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伙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改进伙食,更好地为师生服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做好“四防”工作。学校的重要部门,有专人负责。  
  第四十四条 学校要搞好校办企业和校内服务产业,开辟财源,更好地为办学服务。  
  学校积极探索后勤社会化改革。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改由校办公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出草案,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的人数同意方可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选自吉林省吉林市《学校章程汇编》2000年8月)